“讨薪”讨来牢狱之灾
河源和平一男子因劳资纠纷敲诈勒索终获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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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3-21?来源:南方法治报08版?(法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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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记者潘丽萍通讯员温雅琪陈碧霞?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,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,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。在讨薪路上,尽管许多农民工兄弟历尽艰辛、“千姿百态”,但也须坚持依法维权。日前,河源市和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劳资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,农民工李某为了拿到自己的薪资不惜“巧”用手段,却不想惹来牢狱之灾。
2017年春节前,在和平县某楼盘务工的李某因领到的工资与自身预期不一致,与包工头郑某产生劳资纠纷。2017年1月6日17时许,李某在多次向郑某“讨薪”无果后为了泄愤,便将郑某放在宿舍的账本盗走,并以该账本为要挟,意图敲诈勒索郑某1万元。
后经过双方协商,最终李某同意在郑某交付5000元后即将账本归还。同日,郑某通过银行ATM将5000元存到李某的账户中。次日,李某通过客车司机王某将账本返还给郑某。2017年6月12日,李某在广西南宁铁路梧州南站被南宁铁路公安民警抓获归案。
和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敲诈勒索他人钱财50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当庭自愿认罪,认罪、悔罪态度较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遂作出前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:维护合法权益莫走“歪门邪道”
近年来,劳资纠纷已屡见不鲜,面对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纠纷,劳动者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讨薪,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和社会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切莫走“歪门邪道”;另一方面也应增强法律意识,主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。同时,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,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,加强专项执法检查,从源头减少劳动报酬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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